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1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11-20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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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现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2]46号)进行修改,主要将单位及职工在归集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只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拍摄留存证明资料影像文件。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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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