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2]4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6
实施时间: 2012-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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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系统各单位、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试点过渡政策通知如下:
  一、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我市市本级及区县财政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税款单独标记、分别入库,收入仍按照营业税分享办法分别归属市本级和区县财政。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市本级和区县财政负担。
  二、国家规定的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过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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