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2]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1-2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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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22日之前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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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