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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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为促进污染减排,实现在总量控制条件下环境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2年工作安排部署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环发[2011]22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氨氮、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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