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移交、撤销中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0]1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0-11-20
实施时间: 2000-11-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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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决定,做好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的脱钩工作,经北京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范围
  移交、撤销企业的人员应是2000年6月30日前正式录用,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移交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移交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随企业一并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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