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社[2012]89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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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民创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1〕346号)做如下补充。
  一、关于项目申报时间。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及中、省属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财政厅和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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