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预[2012]28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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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我省试点改革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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