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2]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0-19
实施时间: 2012-10-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8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1999年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以来,各相关单位基本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职工购买房改房、解困房、统建房、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性租赁房等优惠政策住房后仍违规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部分单位撤销合并或职工调离时未及时办理个人住房货币发放终止手续;单位在办理职工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前,缺乏对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和基本情况公示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规范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