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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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证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缴销。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或本公告列明可继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的发票外,一律停止使用地税发票。试点纳税人无其他地税开票项目的,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市地税局监制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及各类相关行业的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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