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预[201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19
实施时间: 2012-3-19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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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简化省直各有关单位工资(含津补贴)以及离退休费的发放程序,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份起,对于已实行工资国库统一支付的省直单位(含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规范津补贴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
  由省财政负担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特岗津贴、规范后的津补贴、提租补贴、年终一个月奖金(基本工资部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规范后的生活补贴、高龄补贴(高龄护理费)、护理费、归侨补贴、交通费、提租补贴等工资项目,由省财政通过国库统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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