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民政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11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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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精神,从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000元。
  二、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城镇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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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doc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doc    
3、中央专款省、市、县配套比例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