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0-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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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研究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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