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1-19
实施时间: 2012-11-17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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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一)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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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doc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doc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doc    
历史业务和直接投资系统数据的过渡和迁移方案.doc    
废止法规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