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1-1
实施时间: 2000-1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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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兄弟省、市、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以下简称区外投资者,区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简称区外投资企业)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第二条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的区外独资企业,以及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兼并企业,或由区外投资者承包和租赁在五年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资源、产业、市场,除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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