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委[2012]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10-23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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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亏损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降低缴存比例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二)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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