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2]8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12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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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本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和“设计之都”建设,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制订了《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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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教[2015]1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4-28
实施时间: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