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2]5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4
实施时间: 2012-11-14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7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滁地税[2012]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关于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造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分别计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