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2]3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0-30
实施时间: 2012-10-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切实减轻我省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企业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