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2]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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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司经营开发公司、各服务区价格监督员:
  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相临,将出现群众出行和消费高峰。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收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务请价格监督员结合服务区实际,履行好价格监督管理义务。
  一、加强服务区经营业主经营行为监管
  请价格监督员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增多的服务区餐饮、超市、休闲场所等消费品价格动态,加强对经营业主的价格工作指导,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一旦出现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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