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2]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1-2
实施时间: 2012-1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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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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