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2]2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15
实施时间: 2012-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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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0元和77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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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pdf    
附件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