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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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保证我市各级国土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经营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正常使用,提高房屋养护和修缮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平均上调30%。即: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租的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1.74元调整为2.26元;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3.60元调整为4.68元;金融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7.50元调整为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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