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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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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