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幼儿园取暖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2]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30
实施时间: 2012-10-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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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内四区物价局、教(体)育局,各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照要求,目前我市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争取年底前发布实施。为做好国家政策与我市现行收费政策衔接工作,现将2012-2013年采暖期期间幼儿园取暖费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2年审批或备案的幼儿园收费项目确定为保教费,保教费已包含提供冬季取暖服务发生的费用,因此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后,不得再加收取暖费,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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