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2]14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0-8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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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统筹和谐发展,建立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青发[2012]4号)要求,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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