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查及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2]1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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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2]2号)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2447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以服务企业为名,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决定从2012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12月底止,对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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