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监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检局字[2012]1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3
实施时间: 2012-7-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沃尔玛、天虹、洪客隆百货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步步高、麦德隆、江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百货大楼、洪城大厦、百盛、亨得利、大润发等十四家大型零售企业: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江西省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12]109号)有关精神,请你单位于2012年7月底前将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参照附件2的格式,报送我局监审。经审批监制后,在你单位供应商业务洽谈处和供应商收费点明码标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价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