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办字[2012]3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2-10-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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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委(物价局、经发局),各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洪发[2012]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收费政策管理规定,凡纳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都要按照以下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公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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