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0
实施时间: 2002-2-2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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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登记分局、各征收管理分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堤围防护费(以下称堤防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关于输变电工程征收堤防费
  目前我省正进行“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输变电工程分别由各级供电企业管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99号)第三条规定,对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征收了堤防费后,对输变电工程不再征收堤防费。这里的“输变电工程”仅指已建成投产,作为供电中间环节发挥效益的输变电工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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