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税源管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23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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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43号)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为明确划分重点税源管理局与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经市局研究,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的征管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点税源管理局的征管范围
  (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除附表中的纳税人实行属地化管理外)及现行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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