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2]1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9
实施时间: 2012-10-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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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促进外贸增长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快我省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扶持出口企业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工作举措:
  一、对出口企业出口(包括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1.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3.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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