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2]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2-8-1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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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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