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2]31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0-23
实施时间: 2012-11-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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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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