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址邮编核对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位纳税人:
  为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利,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3月前,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信息,为每位纳税人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为确保您的《完税证明》能及时准确地送达,请您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与您的扣缴义务人(单位、公司)的财务或人事部门核对您《完税证明》的投递地址和邮编信息。
  如您在纳税过程中需要帮助,请您拨打“021-12366上海财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