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综合办理的工作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12]1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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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保证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效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国税机关批量接收地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调查事项实行“一次调查、综合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一次调查、综合办理”适用对象是批量接收地税局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具体包含:共管单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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