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2]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9-7
实施时间: 2012-9-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7日
  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长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问题,充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