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舟残联[2012]31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8-17
实施时间: 2012-8-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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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核查与残保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为:行政事业单位23531元,企业单位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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