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8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解决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房公积金发〔2011〕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到既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证证明材料合法、有效,又切实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北京市自费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严格执行《意见》有关规定,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支付租金时取得的发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