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法[2012]7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时间: 2012-10-10
实施时间: 2012-1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区(县)工商局、区(县)质量技监局、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2年10月1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