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12]17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2
实施时间: 2012-10-1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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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范税款流失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效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涉税鉴证管理
  (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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