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12]5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1
实施时间: 2012-7-20
失效时间: 2014-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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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规范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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