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电厂多余电量上网电价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2]2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恒电办〔2012〕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属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按照自发自用、多余上网原则,核定你公司多余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燃煤机组不脱硫标杆电价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3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