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秋收秋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电[2012]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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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为服务全省秋收秋种工作,促进今年我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实现新突破,根据全省秋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秋收秋种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今年我省每50公斤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25元和140元,各稻谷主产区价格部门要切实做好稻谷收购价监测工作。一旦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按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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