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12]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0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为平稳有序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ldqu......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