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25
实施时间: 2012-11-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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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
  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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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doc    
附件2、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doc    
附件3、应税服务企业增值税合并申报申请表.doc    
附件4、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申请表.doc    
附件5、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