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出租房屋电价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48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6
实施时间: 2012-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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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昌江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明确租住房屋电价的请示》(昌价字[2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出租房屋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出租房屋的电价分类按租户的使用性质划分,租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租户用于生活居住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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