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录代开发票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30
实施时间: 2012-10-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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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如您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并提供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含货物运输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提高提高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效率,减少您的等候时间,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预申请”预录代开发票的信息。同时,应办妥以下手续方便缴纳税款:到市内任何一家银行签订银税协议或携带银行卡,并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可以扣税。
  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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