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工伤函[2012]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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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或康复的,须报经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审核批准(实行老工伤人员定额结算的煤炭行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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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4级有长期医疗依赖的工伤人员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