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办发[2012]8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8
实施时间: 2012-10-1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4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监管实践中,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业务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业务监管风险,增强监管针对性,根据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制定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md......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