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榕公积业[2012]1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10-16
实施时间: 2012-10-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8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是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